致微专利权被侵案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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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xxxxxx有限公司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日判决驳回xxxxxx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判决如下:   

      xxxxxx有限公司侵犯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灭菌器联锁装置”“灭菌器用单向阀”两项专利权!

      同时勒令:

      1.被告xxxxxx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灭菌器联锁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向致微公司连带赔偿合计25万人民币。

      2.被告xxxxxx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灭菌器用单向阀”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向致微公司连带赔偿合计8万人民币。

      若欲了解详细判决情况,可向我司各区域销售人员咨询。

      请广大经销商、用户在经销、购买产品时,尽量选择资质齐全、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法律纠纷的产品,避免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盗用我司专利非法仿造、经销仿造产品谋利的单位和个人,我司一经证实,必将不遗余力地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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